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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07 16:24   责任编辑:wangq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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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四川泸州市江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补充公告已发布
根据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江阳区卫生健康局《关于2022年江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规定,现将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地点、考核具体方式和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资格复审方式:现场审查。
资格复审时间:2022年6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资格复审地点:泸州市江阳区行政服务中心4层4-12会议室(泸州市江阳区学院西路三段297号)。
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主要围绕报考条件(含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条件)进行,考生参加资格审查须持: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出具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认证请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3)考生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需提供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审查意见,不能提供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4)本人亲笔签名的《报名表》2份。
凡是在资格审查时隐瞒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查实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资格复审必须由考生本人参加。
考生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将由报名后资格复审、考察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资格复审合格当场领取《笔试准考证》(具体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二、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考核,考核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22年6月11日。
2.笔试地点:泸州市忠山学校城西校区(江阳区华升南路179号)。
3. 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当天下午在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angyang.gov.cn/zwgk/fdzdgknr/rsjzkxx/qtks)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因笔试缺考等原因产生面试人数达不到该岗位招聘人数的5倍的人员,一并确定进入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察,不能确定为聘用人员。
2.面试时间:2022年6月12日。
3.面试地点:泸州市忠山学校城西校区(江阳区华升南路179号)。
4.请进入面试的考生带上面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于面试当天进场时到泸州市忠山学校城西校区校门口领取)、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务必于2022年6月12日(星期日)上午8:20前到达泸州市忠山学校城西校区(江阳区华升南路179号)指定的候考室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再进入候考室。请认真阅读《面试规则》,并自觉遵守。
5.面试规则
(1)面试当日应试人员按照面试通知的要求,凭《面试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于上午8:20前到指定的候考室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2)因故不能参加面试或面试时因疾病等原因不能继续面试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
(3)面试期间采用入闱封闭的办法进行管理,面试顺序由应试人员抽签确定。
(4)面试期间,除规定的用品外,不得携带任何电子设备(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类、电子接收器等通讯设备以及MP3、MP4、耳机、耳塞等电子产品)进入考试区域,已带的要按考务工作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随身携带或带至座位。考生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面试资格。
(5)应试人员不得着制服参加面试。
(6)应试人员在候考室等候,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考室接受面试。
(7)候考室和考室内严禁吸烟。
(8)应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主考官的指令答题,不得说出本人以及本人配偶、本人父母的姓名或工作单位,否则视为违纪,取消本次面试资格。
(9)应试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准备和答题,答题时间结束时必须立即停止答题。
(10)面试结束后,不得再进入封闭地点或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将试题内容以任何方式告诉其他应试人员。
(11)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
(12)违反上述考试规则的应试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处理。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综合成绩排名和进入考察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angyang.gov.cn/zwgk/fdzdgknr/rsjzkxx/qtks)公布。
三、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综合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确定考察对象;笔试和面试成绩都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未参加面试的人员或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不能确定为考察对象。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对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四、疫情防控要求
为严格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安全健康,根据当前疫情情况,现就本次考核招聘期间考生疫情防控事项告知如下: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 “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境)外地区的考生,考前应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完成相应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四)参加资格复审、笔试、面试前,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到达考点。在入场检测处,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下同),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扫场所码及体温检测准备。
(五)所有考生需持本人资格复审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两次采样均须在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方可入场参加资格复审、笔试、面试。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采样时间为准,非检测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检测结果、结果出具时间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入场参考。
(六)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
(七)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资格复审及后续考核:
(1)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行程卡为“红卡”“橙卡”“黄卡”、带星号风险未排除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考核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考前7天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者未完成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6)考前7天内有A、B类地区旅居史,或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且未能排除感染风险者;
(7)共同居住者为进口货物或入境口岸相关从业人员、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未排除感染风险的考生。
(8)资格复审、笔试、面试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八)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资格复审当天无法到达现场的,不能通过资格复审。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九)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面试作答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资格复审、笔试、面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十)资格复审及考核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核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核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核,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核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十一)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考核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并随时关注“四川疾控”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重点地区(A、B类地区)具体名单及相应管控措施,以及泸州市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考生在资格复审时签署本次考核招聘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核招聘资格,终止考核招聘;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公告解释权
(一)本公告与2022年5月13日发布的《关于2022年江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要求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二)本公告由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江阳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 0830—3123622 0830—3123074
监督电话: 0830—3162071 0830—3123723
拨打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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